通一河南、纬十五路北、经八路东、苏五河西侧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编号:Y(20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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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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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通一河南、纬十五路北、经八路东、苏五河西侧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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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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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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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控制坐标 |
详见设计要点红线附图 |
建筑性质 |
二类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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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134297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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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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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7161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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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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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高度 |
≤100米 (高度控制要求具体详见《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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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 |
详见《南通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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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地坪标高 |
结合规划道路及周边现状情况合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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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方位: |
人行 |
纬十五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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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 |
纬十五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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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车指标 |
居住(/户) |
机动车 |
1.5辆/户 |
地面停车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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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 |
2辆/户 |
地面停车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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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机动车 |
50 辆 |
地面停车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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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 |
500辆 |
地面停车率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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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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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退 让 |
退道路红线 |
1)规划建筑后退地块西侧经八路不小于25米。 2)围墙退经八路不小于20米,退纬十五路不小于3.5米,围墙与城市道路之间实施绿化。 3)其他详见《南通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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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河道控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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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用地边界 |
1)规划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5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小于5米。 2)其他详见《南通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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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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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建 配 套 要 求 |
1)集中设置配套设施:居委会用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居住建筑总面积的4‰。 2)门卫两处、监控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m2;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燃气调压用房、配电房等设施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合理布局。 3)所有公建配套设施不得沿城市道路设置。 4)设置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500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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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观 要 求 |
建筑形式 |
建筑形式为多层建筑、小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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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
现代风格,沿路、沿河建筑应充分考虑道路和河流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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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色彩 |
中性色彩为主,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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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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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设 施 要 求 |
给水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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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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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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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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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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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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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指 标 |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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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热可再生能源利用 |
太阳能热水器设计安装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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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耗能定额 |
≤25KW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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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器具使用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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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要 求 |
1、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除突出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2米(含覆土层)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外,其他上述规范规定计算的建筑面积均应计入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容积率)。 2、设计需满足国土、建设、消防、环保、人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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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
本规划设计要点用于指导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须严格遵守《南通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条款。本设计要点及附图由建设单位送有相应设计资质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作为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本设计要点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改变,须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总平及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应组织方案比选,并请于土地使用权受让确认之日的六个月内,将分别委托二家以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送至规划主管部门,逾期本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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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0
